省旅游局提醒:《旅游法》規(guī)定旅游者須履行五大義務
進入國慶黃金周以來,不少熱門景區(qū)出現(xiàn)游客井噴現(xiàn)象,游客刻字、斗毆、亂扔垃圾、隨地大小便、隨意攀爬等不文明現(xiàn)象依然頻現(xiàn)。業(yè)界人士呼吁,根據《旅游法》的要求,文明旅游是每個旅游者的義務,旅游者在享受一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義務。
廣東省旅游局提醒游客,旅游者須履行五大義務。第一、文明旅游義務。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第二、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個人健康信息告知義務。旅游者購買、接受旅游服務時,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審慎選擇參加旅游行程或旅游項目。第四、安全配合義務。旅游者應當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不得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旅游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第五、遵守出入境管理義務。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出、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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