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審批中山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中府〔2022〕140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國有農(nóng)用地0.4545公頃轉(zhuǎn)為建設用地,另同意使用國有建設用地0.0984公頃。上述批準建設用地0.5529公頃,由當?shù)厝嗣裾婪ㄒ酪?guī)供應,用于城市建設。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 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