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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廳等五部門聯(lián)合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

      時間 : 2018-04-13 16:52:13 來源 : 南方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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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廣東開始行動了。12日,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lián)合出臺《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下稱《方案》),決定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的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方案》提出,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門審批的以及無照無證面向中小學生舉辦教育類培訓業(yè)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含托管機構),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校及學校管理層、教職員工,以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學研究機構均納入了治理范圍。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專項治理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今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專項督促和檢查。

        糾正培訓機構“超綱教學”等行為

        《方案》提出,治理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對辦學場所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

        同時治理培訓機構的招生和培訓內容,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招生虛假宣傳、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并依法追究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xiàn)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師資情況等,在培訓期間全程要向社會公布并保留資料備查。校外培訓機構要保存培訓過程材料(如教案、教學計劃、課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校外培訓機構要把學生參加培訓形成的過程材料發(fā)給家長,接受家長監(jiān)督。

        嚴禁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掛鉤

        培訓機構的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掛鉤行為,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方案》明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包含培訓機構單獨或者聯(lián)合測試遴選學生、向學校輸送學生測試成績或生源個人信息)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對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校不規(guī)范辦學行為,要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組織、推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

      校外培訓機構8項治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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