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結束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限定了允許遷移、砍伐樹木的五種情形,并且進一步提高了“門檻”,不僅要政府審批、社會公示,部分情況還要專家論證。古樹名木更是嚴禁砍伐,遷移需要報省政府批準。
綠化突出嶺南特色 慎用外來樹種
城市綠化的嶺南特色,在《意見稿》中被多次提及。其中,城市綠化規(guī)劃應當突出嶺南特色,充分利用當?shù)刈匀缓腿宋臈l件,以方便群眾、保護文化遺產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原則。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鼓勵配置具有嶺南園林風貌和地方特色的植物景觀和園林小品,體現(xiàn)海綿城市建設理念。
近年來,一些地方傾向于引入花期短暫、遮陰效果薄弱的觀賞性樹種。對此,《意見稿》要求,編制綠化綠樹種名錄應當突出本地特色,慎重選用外來物種,并明確名錄中各樹種的大樹標準。綠化建設、規(guī)劃、設計單位應當在該名錄中選擇綠化樹種,使用不在名錄中的樹種,相關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在辦理審批手續(xù)時應當提交專家論證意見。
《意見稿》倡導城市發(fā)展立體綠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發(fā)展垂直綠化、屋頂綠化、橋梁綠化等多種形式的立體綠化,美化街景。立體綠化的面積可折算建設項目的綠地面積,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通過拆圍建綠、見縫插綠、打開圍墻等方式,利用邊角地、閑置地等改造建設口袋公園,推動社區(qū)人居環(huán)境增綠提效,構筑生態(tài)修復和保護系統(tǒng);探索城市公園綠地、附屬綠地開放共享機制,因地制宜增加市民休閑娛樂的綠色空間。
各類建設工程項目樹木保護應當遵循“應保盡?!痹瓌t
針對遷移、砍伐樹木的行為,《意見稿》新增了大量保護樹木的規(guī)定。其中,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需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應當在立項、規(guī)劃許可階段編制樹木保護專章。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樹木保護應當遵循“應保盡?!钡脑瓌t,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綠地、避讓現(xiàn)狀大樹。無法避免的,應當在樹木保護專章中提出保護利用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
城鄉(xiāng)建設工程涉及國土空間詳細規(guī)劃調整的,自然資源(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對于數(shù)量較多且集中連片分布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大樹的區(qū)域,應當優(yōu)先將其規(guī)劃為公園綠地或者防護綠地。
哪些情形允許遷移、砍伐樹木?
城市建設或者城市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嚴重影響居住采光、通風和安全,或者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不可移動文物安全、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發(fā)現(xiàn)檢疫性病蟲害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采取防治措施未能有效治理
樹木已經死亡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述原因確需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必須向所在地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生產綠地、個人自有房屋庭院內的零星樹木除外。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遷移、砍伐樹木申請時,應當進行現(xiàn)場查勘,并進行社會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除了政府審批、社會公示,屬于下列情形的,遷移、砍伐樹木的申請單位還應當提交專家論證結論:涉及城市道路、公園綠地樹木的,或者其他綠地樹木五十株以上;涉及遷移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涉及歷史名園、歷史文化名鎮(zhèn)、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qū)、傳統(tǒng)村落、歷史風貌區(qū)樹木;符合大樹標準。
專門新增一章針對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和保護
《意見稿》專門新增一章,針對城市古樹名木的管理和保護。其中明確,城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生存地的所屬單位和個人,是該古樹名木的管理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養(yǎng)護管理,并承擔管理養(yǎng)護費用。
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受到損害或者長勢衰弱時,相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應當立即報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組織搶救、復壯,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可適當給予補貼。
《意見稿》明確,嚴禁砍伐、擅自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城市古樹名木的,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提交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并公示專家論證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