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
關于加強我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
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價〔2011〕153號
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深圳市發(fā)展改革委、市場監(jiān)管局,佛山市順德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和統計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精神,規(guī)范殯葬服務價格行為,維護群眾和殯葬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條例》、《廣東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殯葬服務收費項目、管理形式、審批權限、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重新明確如下:
一、殯葬服務收費項目及定價管理形式
我省殯葬服務價格包括殯葬服務收費(包括基本服務和選擇性服務)、公墓服務收費和殯葬用品價格。殯葬服務價格實行全省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辦法,根據服務項目的市場競爭條件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jié)價管理。
?。ㄒ唬浽峄痉眨夯痉枕椖渴侵冈谵k理喪事過程中需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遺體存放、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五項,由省統一制定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管理。
(二)選擇性殯葬服務:指除殯葬基本服務項目以外,在辦理喪事過程中應喪屬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選擇性服務項目由殯葬服務單位向當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門提出,經地級以上市政府民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立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三)公墓服務:包括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服務。其中,公益性公墓服務收費項目由省統一制定,包括墓穴費、墓碑石費和護墓管理費三項,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經營性公墓服務收費項目由當地政府民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立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ㄋ模﹩试嵊闷穬r格:喪葬用品經營單位包括民政部門主辦的殯葬服務單位、民營殯葬企業(yè)以及個體工商戶等。其中,民政部門主辦的殯葬服務單位銷售的喪葬用品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喪葬用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
二、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及審批
(一)殯葬基本服務:殯葬基本服務項目以不營利為原則。遺體接運、遺體火化、骨灰寄存三項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其收費仍按我局《關于調整我省殯葬基本服務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6〕661號)規(guī)定執(zhí)行;遺體存放、遺體告別兩項按經營性服務項目管理,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省規(guī)定的范圍內制定(見附表1)。
(二)選擇性殯葬服務:選擇性殯葬服務項目按經營性服務項目管理,收費標準由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報上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三)公墓服務:公墓服務收費包括公益性公墓服務收費和經營性公墓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補償服務成本的原則制定,報上一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收費一般按年度計收,收費年限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益性公墓收費項目見附表2)。
?。ㄋ模﹩试嵊闷穬r格:民政部門主辦的殯葬服務單位銷售的喪葬用品價格實行差率控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地級以上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三、加強殯葬服務價格管理
殯葬服務業(yè)是社會特殊服務行業(yè),殯葬服務收費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政府管理的重要民生價格。各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民政、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各殯葬服務單位的收費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清理,按照有利于殯葬事業(yè)科學發(fā)展、合理補償成本,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等原則,充分考慮轄區(qū)內和地區(qū)之間的合理銜接,重新審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其中,對省已制定最高收費標準的殯葬服務項目,其現行收費標準超過省定標準的,應盡快予以調整;現行收費標準低于省定標準的地區(qū),可按現標準執(zhí)行,原則上不得上調收費標準。本通知規(guī)定由各地制定收費標準的殯葬服務項目,現行收費標準過高的,應本著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負擔的原則,適當降低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地區(qū),可在五保戶、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的優(yōu)撫對象以及城市“三無”人員去世由政府免費提供殯葬基本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救助減免收費的比例和范圍。
四、規(guī)范殯葬服務價格行為
各殯葬服務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明碼標價管理規(guī)定,在收費場所等顯著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實施服務和收費前,應向群眾提供服務清單,說明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對于選擇性殯葬服務項目應堅持自愿有償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服務并收費。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guī)定實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只收費不服務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在本通知規(guī)定管理權限外出臺涉及殯葬服務收費的項目和標準,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地重新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于8月底前報送我局收費管理處。
附表:1.廣東省基本殯葬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
2.廣東省公益性公墓服務收費項目。
廣東省物價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