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珠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6日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八屆第十五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珠海經濟特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的消防安全活動。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的消防工作,并將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對所轄區(qū)域的消防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裝備、消防車通道等內容的消防規(guī)劃納入城鄉(xiāng)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并督促、指導和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部門應當指導和監(jiān)督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廣播、電視、報刊等公共媒體應當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無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瀼?、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對單位和個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實施消防行政許可,制止、糾正和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二)參與編制城鄉(xiāng)消防規(guī)劃;
?。ㄈ┮婪ù_定本轄區(qū)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
?。ㄋ模┙M織消防安全培訓;
?。ㄎ澹┕芾砘蛘咧笇狸犖榈慕ㄔO;
?。┙M織滅火救援,依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其他應急救援工作;
(七)依法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ò耍┓?、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八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才沙鏊O(jiān)管的單位及場所開展消防監(jiān)督檢查并對發(fā)現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ǘ┙M織火災現場警戒,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火災事故調查;
(三)督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ㄋ模┓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各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消防監(jiān)督管理,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建設、經貿、文化、體育、旅游、教育、民政、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交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工地、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yī)院、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的安全監(jiān)管。
第十條 鎮(zhèn)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鞔_專人負責消防工作;
?。ǘ┒酱佥爡^(qū)內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ㄈ┲笇А⒅С趾蛶椭迕裎瘑T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
?。ㄋ模└鶕數亟洕l(fā)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五)發(fā)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疏散,積極開展火災自救,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火災現場秩序和調查火災原因;
?。π⌒蛨鏊鶎嵤┫腊踩粘Q膊?,發(fā)現有火災隱患或者消防違法行為的,提出整改要求,對拒不整改的,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ㄒ唬╅_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宣傳消防法律、法規(guī);
(二)制定防火安全公約,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村民、居民遵守;
(三)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轄區(qū)內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四)建立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開展火災防范工作;
?。ㄎ澹爡^(qū)內的消防違法行為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
?。┌l(fā)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疏散,開展火災自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鋵嵪腊踩熑沃疲贫ū締挝坏南腊踩贫?、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ㄈㄖ涝O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消防演練,并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實戰(zhàn)演練;
?。ㄎ澹┌l(fā)生火災時,及時組織人員疏散,開展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秩序、調查火災原因;
(六)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責任。
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除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評估、加強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等職責。
第十三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在服務區(qū)域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ㄒ唬芾韰^(qū)域內的消防車通道進行明確標識;
?。ǘ┴撠煿芾怼⒕S護、保養(yǎng)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進行消防演練;
?。ㄋ模└鶕枰⒅驹赶狸牐鋫浔匾南榔鞑?,開展日常的火災防范和撲救工作;
?。ㄎ澹Ψ恋K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以及破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
未實行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管理的居民住宅區(qū),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yè)主或者物業(yè)使用人進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第十四條 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或者生產經營場所的建筑面積在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個體經營者應當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承擔單位的消防安全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公民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維護消防安全;
?。ǘ╊A防火災,維護公共消防設施;
(三)發(fā)現火災應當立即報警,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不得謊報火警;
(四)火災撲滅后,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十六條 建設工程應當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八條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建筑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或者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區(qū)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營業(yè)。
第十九條 已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或者營業(yè)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建筑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眾聚集場所,變更名稱、主要負責人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消防安全檢查事項變更登記手續(xù);擴建、改建的,應當在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后,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申報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消防產品的供貨證明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小型場所應當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ㄒ唬┌凑諛藴逝鋫錅缁鹌?;
?。ǘ╇姎饩€路套不燃或者難燃線管、線槽保護;
?。ㄈ﹫鏊鶅炔坎粦斪∪耍仨毩羧酥凳貢r,值守人員不得超過一人;
?。ㄋ模┲凳貓鏊仨氃O置逃生窗,窗口不得設置影響逃生的障礙物,并設置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消防應急照明燈具、防毒面具及必要的疏散指示標志,且保持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第二十三條 在民用建筑內,不得設置廠房、工業(yè)倉庫。在工業(yè)建筑內,不得設置除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生產加工車間以外的人員密集場所。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得設置在建筑物內的地下、半地下或者十層以上。
第二十四條 商場、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公共場所在營業(yè)期間動火施工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條 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檢測,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單位協助。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責任:
?。ㄒ唬┍WC施工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ǘ┌凑諊乙?guī)定配備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并確保完好有效;
?。ㄈ╀佋O臨時消防供水管道,設置臨時消火栓,保證消防水源;
?。ㄋ模┦┕がF場的辦公場所、員工集體宿舍與作業(yè)區(qū)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第二十八條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以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上崗證書。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當取得消防職業(yè)資格證書。
第二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確保不少于兩名值班人員二十四小時不間斷值班,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第三十條 提倡在高層住宅、辦公樓、綜合樓等建筑物和人員密集場所配置必要的救生緩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輔助裝置。
提倡在居民住宅設置逃生窗,配置滅火器、報警器、應急照明燈具、逃生繩、防毒面具等火災撲救及逃生自救設施。
第三十一條 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發(fā)生的規(guī)律和特點,建立監(jiān)督抽查制度,抽查制度和監(jiān)督抽查的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監(jiān)督檢查時,應當按照監(jiān)督抽查計劃進行,不得擅自改變消防監(jiān)督抽查范圍;確需改變的,應當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三十二條 火災撲救工作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統(tǒng)一組織和指揮,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交通運輸、供水、供電、供氣、電訊、醫(yī)療救護等有關單位應當服從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動,協助滅火救援。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需要,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保證滅火和應急救援需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對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業(yè)務實施工作指導和管理。
第三十四條 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ㄒ唬┲饕劭?、大型發(fā)電廠、民用機場;
?。ǘ┥a、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yè);
?。ㄈ﹥淇扇嫉闹匾镔Y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前三項規(guī)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yè)。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
志愿消防隊應當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裝備,定期進行滅火訓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增強火災撲救的能力。
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進行實地熟悉、開展實戰(zhàn)演練,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條 公安消防隊接到報警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救援。
第三十八條 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zhí)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因讓行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輕微交通事故的,免于相關行政處罰。
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和調集的消防裝備、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單位應當優(yōu)先運輸。
第三十九條 消防車輛在執(zhí)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的過程中,遇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對占用消防車通道的車輛或者其他障礙物采用最小損害方式實施強制清除,排除妨礙,但應當告知車輛或者其他障礙物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
第四十條 火災現場的鄰近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無條件給予水源、泡沫、干粉等滅火劑和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援?;馂膿渚戎袚p耗的滅火劑和其他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由火災發(fā)生地的區(qū)人民政府予以相應補償。
第四十一條 國土、供水、供電、燃氣、氣象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無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可能影響消防安全和滅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資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過程中,涉及電力、燃氣、氣象、建筑安全、產品質量等問題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二款規(guī)定的,有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等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警告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未對服務區(qū)域內的消防車通道進行明確標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對妨礙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破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制止無效后未及時報告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屬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屬于易燃易爆場所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ǘ┫涝O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ㄈ┮婪☉斶M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ㄔO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yè)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二)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筑施工企業(yè)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ㄋ模┕こ瘫O(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yè)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及建筑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公眾聚集場所未辦理名稱、主要負責人變更登記手續(x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小型場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罰:
(一)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a、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诿裼媒ㄖ仍O置廠房、工業(yè)倉庫的;
?。ǘ┰诠I(yè)建筑內設置除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生產加工車間以外的人員密集場所的;
?。ㄈ└栉鑺蕵贩庞秤嗡噲鏊O置在建筑物內的地下、半地下或者十層以上的。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商場、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公共場所在營業(yè)期間動火施工,未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yǎng)、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未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檢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p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二)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ㄈ┱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ㄋ模┱加?、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ㄎ澹┤藛T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馂碾[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行為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或者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責令停止施工。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或者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未持有相應的上崗證書,以及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未取得相應的職業(yè)技能資格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值班人員擅離崗位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決定。
對個人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當事人逾期不執(zhí)行停產停業(yè)、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zhí)行。
責令停產停業(yè)、停止使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后,由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
第五十八條 經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消防違法行為的,或者經通知后不及時對火災隱患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第五十九條 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處分:
?。ㄒ唬Σ环舷腊踩蟮慕ㄔO工程、場所準予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備案抽查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ǘo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ㄈ├孟佬姓S可和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牟取利益;
?。ㄋ模├寐殑贞P系從事與消防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ㄎ澹├寐殭喔蓴_消防行政許可和消防監(jiān)督檢查工作;
?。┌l(fā)現火災隱患未責令并監(jiān)督有關單位、個人進行整改;或者對火災隱患單位、個人拒不整改的行為未及時處理;
(七)對危害消防安全的投訴、舉報未及時處理;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I(yè)倉庫,是指在工業(yè)生產中用來存放生產所需的各種材料、消耗品和產品的場所。
?。ǘ┕娋奂瘓鏊?,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ㄈ└栉鑺蕵贩庞秤嗡噲鏊?,是指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放映廳、卡拉OK廳(含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酒吧等。
(四)小型場所,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經營場所:
1.建筑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
2.設置在二層及二層以下;
3.有獨立設置的出口;
4.與建筑其他部位分隔,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且無門窗洞口,樓板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
?。ㄎ澹﹦踊鹗┕ぃ侵冈趫鏊鶅冗M行焊接、切割、加熱、打磨以及使用電鉆、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yè)。
本條例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六十一條 橫琴新區(qū)以及經濟功能區(qū)管理機構履行區(q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