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度地級以上市
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結果的通報
粵府函〔2022〕9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質量強省戰(zhàn)略深入實施,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地級以上市政府質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地市認真組織開展自我評價的基礎上,會同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域專家對各地市政府質量工作進行了考核,確定了考核等級?,F通報如下:
A級:廣州、東莞、深圳、江門、佛山、珠海、中山、肇慶、惠州、湛江市。
B級:梅州、清遠、汕尾、云浮、韶關、陽江、河源、潮州、汕頭、茂名、揭陽市。
以上結果同時通報省紀委監(jiān)委和省委組織部,作為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之一。
2022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是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和實施“十四五”規(guī)劃關鍵之年。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本次考核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牢牢把握高質量發(fā)展要求,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zhàn)略,認真對標對表質量工作考核有關要求,補短板、強弱項、揚優(yōu)勢,不斷深化質量創(chuàng)新,持續(xù)推進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實現經濟發(fā)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為廣東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chuàng)造新的輝煌作出新的更大貢獻,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