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延用《廣東省政府
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粵府函〔2021〕8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6〕36號)延用至2021年12月31日。
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