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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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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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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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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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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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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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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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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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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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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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
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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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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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城市軌道交通車輛、信號系統(tǒng)和牽引傳動控制系統(tǒng)制造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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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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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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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紙漿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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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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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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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日產300噸及以上聚酯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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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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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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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上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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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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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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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年產100萬噸及以上新油田開發(fā)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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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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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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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上新氣田開發(fā)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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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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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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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冷軋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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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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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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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乙烯改擴建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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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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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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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醫(yī)學城、大學城及其他園區(qū)性建設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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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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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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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精對苯二甲酸(PTA)、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項目及對二甲苯(PX)改擴建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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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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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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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衛(wèi)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國家特殊規(guī)定的移動通信系統(tǒng)及終端等生產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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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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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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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F1賽車場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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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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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取消的投資審批項目,國土資源、環(huán)保、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jiān)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fā)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劃和產業(yè)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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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評估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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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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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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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用戶向發(fā)電企業(yè)直接購電試點 |
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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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電力用戶向發(fā)電企業(yè)直接購電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電監(jiān)輸電〔2004〕17號)
《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電力用戶與發(fā)電企業(yè)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電監(jiān)市場〔2009〕20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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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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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份額核定 |
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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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監(jiān)管條例》(國務院令第43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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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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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星地面接收設施生產企業(yè)指定 |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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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129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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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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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yè)務經營者拍賣碼號審批 |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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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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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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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信息網絡系統(tǒng)集成企業(yè)資質認定 |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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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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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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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yè)資質認定 |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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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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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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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認定 |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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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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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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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設監(jiān)理企業(yè)資質認證和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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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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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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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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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 |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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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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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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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 |
安全監(jiān)
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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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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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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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讀類光盤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批 |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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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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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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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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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4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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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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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批 |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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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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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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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批 |
新聞出版
廣電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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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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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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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之間兼并、收購審核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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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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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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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商業(yè)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的確定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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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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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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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代理業(yè)務審批 |
交通運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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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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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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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點確定 |
交通運輸部 直屬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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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huán)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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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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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yè)務審批 |
省級地方
海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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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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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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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 |
原鐵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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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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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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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 |
原鐵道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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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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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
水利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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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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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監(jiān)測資料使用審查 |
水利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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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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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jiān)督評估單位資質認定 |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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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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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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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評員的考核評定 |
農業(yè)部
|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農業(yè)部令第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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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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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yè)船舶設計、修造單位資格認定 |
農業(yè)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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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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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yè)污染事故調查鑒定機構資格認定 |
農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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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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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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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yè)船舶、漁業(yè)科研船和教學實習船的船名核定 |
農業(y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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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國務院令第155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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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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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對外合作合同審批 |
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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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國務院令第60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國務院令第6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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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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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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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交易品種核準 |
商務部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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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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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認定 |
商務部、
工業(yè)和
信息化部、 科技部、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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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于實施服務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商資發(fā)〔2006〕556號)
《商務部、信息產業(yè)部關于開展“中國服務外包基地城市”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06〕10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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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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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 |
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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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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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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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的審批 |
稅務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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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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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合作辦學機構聘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核準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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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令第37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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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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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yè)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計劃審批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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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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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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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認定 |
科技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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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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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設立的面向全國、跨國境和跨省區(qū)域的科學技術獎登記 |
科技部
|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396號)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學技術部令第3號發(fā)布,2006年2月5日科學技術部令第10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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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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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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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認定 |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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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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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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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yè)性演出經營項目變更審批 |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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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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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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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yè)性演出經營項目變更審批 |
文化部
|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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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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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qū)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營業(yè)性演出經營項目變更審批 |
文化部
|
《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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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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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博覽會標志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
工商總局
|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22號)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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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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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乘自備交通工具在華旅游審批 |
公安部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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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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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海洋環(huán)境預報服務資格認定 |
國家海洋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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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
建立國家級苗木花卉市場審批 |
國家林業(yè)局
|
《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加快林木種苗發(fā)展的意見》(林場發(fā)〔2004〕135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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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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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經濟林、花木之鄉(xiāng)命名 |
國家林業(y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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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yè)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國經濟林、花木之鄉(xiāng)命名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國經濟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審批主辦全國性經濟林產品節(jié)(會)活動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辦造字〔2002〕5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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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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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全國性經濟林產品節(jié)(會)活動審批 |
國家林業(yè)局
|
《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全國性經濟林產品節(jié)(會)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林造發(fā)〔2010〕269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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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
全國經濟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 |
國家林業(yè)局
|
《國家林業(yè)局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全國經濟林、花木之鄉(xiāng)命名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全國經濟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審批主辦全國性經濟林產品節(jié)(會)活動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辦造字〔2002〕51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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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
國家林業(yè)局重點開放性實驗室命名 |
國家林業(yè)局
|
《林業(yè)部關于印發(fā)〈林業(yè)部重點開放性實驗室評審辦法〉、〈林業(yè)部重點開放性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林科通字〔1994〕133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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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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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yè)科技示范縣審批 |
國家林業(yè)局
|
《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印發(fā)〈“百縣千村萬戶”林業(yè)科技示范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林科發(fā)〔2008〕97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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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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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示范點建設單位審批 |
國家林業(yè)局
|
《國家林業(yè)局關于開展天然林保護工程第一批示范點建設工作的通知》(林天發(fā)〔2005〕49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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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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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森工企業(yè)職工“四險補助”和混崗職工安置辦法、安置標準審批 |
國家林業(yè)局
|
《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做好天然林保護工程區(qū)森工企業(yè)職工“四險補助”和混崗職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林計發(fā)〔2006〕9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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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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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森工企業(yè)下崗職工一次性安置審批 |
國家林業(yè)局
|
《財政部、國家林業(yè)局關于做好森工企業(yè)下崗職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財農〔2000〕83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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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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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審批 |
國家煙草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23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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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
|
煙草基因工程事項審批 |
國家煙草局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fā)〔2004〕62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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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審批 |
國務院
國資委
|
《國務院關于同意東北地區(qū)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批復》(國函〔2005〕88號)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中部六省實施比照振興東北地區(qū)等老工業(yè)基地和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辦函〔2008〕15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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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從業(yè)注冊 |
出入境
檢驗檢疫
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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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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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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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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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分布式燃氣發(fā)電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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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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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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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燃煤背壓熱電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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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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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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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風電站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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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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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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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列入國家規(guī)劃的非跨境、跨?。▍^(qū)、市)500千伏電壓等級的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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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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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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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鉀礦肥、磷礦肥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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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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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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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內新增年生產能力低于120萬噸的煤礦開發(fā)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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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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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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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非跨境、跨省(區(qū)、市)的油氣輸送管網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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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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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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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除稀土礦山開發(fā)項目和已探明工業(yè)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guī)模的鐵礦開發(fā)項目外的其他礦山開發(fā)項目(不含煤礦、鈾礦)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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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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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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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稀土深加工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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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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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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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項目按照國家批準的規(guī)劃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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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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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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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投資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qū)、國家自然保護區(qū)、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區(qū)域內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旅游開發(fā)和資源保護項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區(qū)內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核準 |
國家發(fā)展
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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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 |
下放省級投資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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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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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 |
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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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4號) |
下放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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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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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準 |
工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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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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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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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在非歌舞娛樂場所進行營業(yè)性演出審批 |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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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 |
下放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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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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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 |
住房城鄉(xiāng)
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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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
下放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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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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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出口審批 |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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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管理條例》(1988年10月31日國務院批準,1988年11月14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令第2號發(fā)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改) |
下放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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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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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從國外進口實驗動物原種登記單位指定 |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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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管理條例》(1988年10月31日國務院批準,1988年11月14日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令第2號發(fā)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改) |
下放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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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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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國家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等企業(yè)認定 |
環(huán)境保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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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
下放省級環(huán)境保護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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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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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體育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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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 |
下放省級以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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