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辦函〔2012〕246號 |
關于2011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插紅旗”的通報
各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1年,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插紅旗”制度的工作部署,扎實推進各項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有力促進了區(qū)域協調發(fā)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廣東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1〕54號)、《印發(fā)廣東省2011年度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任務和考核內容的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1〕372號)的要求,以及省直有關部門對全省2011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情況考核的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2011年考核達標的東莞、惠州、深圳、珠海、江門、廣州6市,予以“插紅旗”通報表揚(評分情況詳見附件)。 希望受到表揚的市再接再厲,再創(chuàng)佳績。全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促進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的戰(zhàn)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意義和深遠影響,進一步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抓好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社會整體福利水平和宜居程度,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作出更大貢獻。 特此通報。
附件:2011年全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考核評分情況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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